全面落实国家带量采购,分批稳妥开展省级带量采购。综合全省带量采购推进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参与兄弟省市区开展的带量采购,有效扩大带量采购覆盖面。
稳妥做好带量采购到期品种接续工作。省内各采购平台做好国家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承接全省或省际带量采购组织实施工作。
采购平台要优化带量采购规则,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的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带量采购。
探索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挂网规则。建立医用耗材挂网集中审核、责任共担机制,依托省招采子系统统一全省挂网产品信息,实现与各平台交易信息互联互通。
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用耗材应在省招采子系统公开挂网挂价,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在省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可选择任一采购平台开展采购。
加强已挂网药品管理,规范药品实际采购价格登记、降价、撤网、暂停挂网、恢复挂网、信息变更等管理要求,区分活跃区和非活跃区,并符合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参照药品管理模式,探索加强对医用耗材的挂网管理。
对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允许医疗机构先采购使用,企业后补办挂网手续。由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自主议定采购价格,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登记真实交易信息,同步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金额应不超过本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港澳药械通产品不受上述要求限制。